|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现对《余姚市水电气综合服务中心(临溪路南侧、中央公馆北侧地块)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 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第九条其他要求增加“5.专项设计需二次深化的,必须由中标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单位完成并送图审,最终由中标设计单位完成出图(盖有出图章的图纸),费用由中标设计单位承担。” 2、 其余内容不做调整
招标人:宁波智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