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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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HNGYSBZHPGF2[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吉首驿安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年7月**日发布答疑回复公告(2)的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评分标准“近3年受到的奖惩情况-充电桩设备厂家”评分标准为:
现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评分标准“近3年受到的奖惩情况-充电桩设备厂家”评分标准更正为 :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调整为: ****年9月9日9时**分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吉首驿安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总部经济大楼五楼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8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世纪山水**栋****室 项目负责人:陈进良(项目负责人)、王漫思(其他成员) 电 话:**********0、**********2 电子邮件: **** 监督部门: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9。 ****年8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