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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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通用施工)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度松滋市沙道观镇邵家铺村、涴市镇红花村等3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年度松滋市沙道观镇邵家铺村、涴市镇红花村等3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HBSZ-******QG-********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做如下澄清: 原文件: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的评分因素“其他主要人员”现修改为:“类似业绩”。 本澄清是对《****年度松滋市沙道观镇邵家铺村、涴市镇红花村等3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HBSZ-******QG-********1》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澄清(1)发生矛盾,以本澄清(1)为准。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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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