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ZZGJ-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年度空港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收取)。更正为3.7履约保证金。3.7.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7.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7.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3.7.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3.7.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7.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7.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产业园
单位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大道8号
联系人:左凯
联系电话:**********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中鑫上城B幢E**9室
联系人:张维
联系电话:**********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维
电话:**********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