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现澄清为: 本项目计划工期:**0日历天 设计计划工期:**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日 施工计划工期**0日历天(投标人可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另报施工工期,但不得比招标计划工期长,低于招标计划工期的应符合青岛市有关工期的规定)。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施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为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澄清为: 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限设计与施工单位两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两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须约定联合体两方的分工;联合体两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身份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