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成都市****年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养马街道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施工+运营总承包 补遗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四川省成都市****年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养马街道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施工+运营总承包”标段进行补遗澄清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
四川省成都市****年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养马街道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属于“以工代赈”项目,在项目沟渠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须吸纳周边群众务工不少于**人(其中须为脱贫户提供**个以上就业岗位),工资收入约为****元/人,支付工资总额不少于**.2万元。工资的发放满足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劳务报酬发放标准额度,并及时公示发放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工期中“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的节点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修改为“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的节点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保持一致。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 运营保障中“(1)保障形式:承包人应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运营履约保障,可以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证保 险方式办理,可逐年提交;(2)保障标准及范围:标准为**0元/亩/年,第 1 年须按照本项目涉及面积(1.6万亩)提供担保,即**0万元,第2年按照实际流转面积计算按照实际流转面积计算。”变更为“(1)保障形式: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运营履约保障,可以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办理,可逐年提交;(2)保障标准及范围:标准为**0元/亩/年,第1年须按照1万亩提供担保,即**0万元,第2年按照实际流转面积计算,第2年担保提供时间不晚于运营期结束前1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成都东部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8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