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2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川县西里寨沟勒乌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补疑(**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以下补疑: 原招标文件中“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现修改为:“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等),(业绩时间以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因业绩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建标发[****]**7号)文件第 6.9.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二十一条规定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补遗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金川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