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非常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参与兴仁巴铃至百德公路的投标,现对“兴仁巴铃至百德公路”疑问回复如下: 1、针对兴仁巴铃至百德公路项目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的认定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条规定为“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承诺书,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页为“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4条第(6)项及第3.5.3条关于“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的认定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回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4条第(6)项及第3.5.3条关于“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的认定材料只需提供承诺书即可,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特此回复! 招标人:兴仁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方维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