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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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芦山县白铜尖子铜镍矿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书**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中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4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针对芦山县白铜尖子铜镍矿遗留洗选厂、尾渣厂等进行修复治理,主要包括:废弃构筑物拆除清理、防渗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供应商需完成水土污染监测与复垦效果监测,对植被进行管护,监测管护时间为3年,更正为“主要建设内容针对芦山县白铜尖子铜镍矿遗留洗选厂、尾渣厂等进行修复治理,主要包括:废弃构筑物拆除清理、防渗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供应商需完成对植被的管护,管护时间为3年”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投标保证金须在****年8月**日(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天)**时**分前到账”更正为:“投标保证金须在****年9月5日(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天)**时**分前到账”。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8月**日**时**分更正为:****年9月6日**时**分。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即****年8月**日**时**分前”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即****年8月**日**时**分前”。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即****年8 月**日**时**分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即****年8月**日**时**分前”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 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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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