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白金湾东侧地块公共配套用房项目补充文件(一)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白金湾东侧地块公共配套用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修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月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按比例扣回。”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1付款周期第(1)目”中的付款内容修改为“(1)按月度工程量拨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每月确认工程量造价的**%支付【其中按确认工程量造价的**%作为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单独拨付到本工程工资专用账户,按确认工程量造价的**%扣回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扣完为止),其余工程进度款在足额支付当月实际发生的务工人员工资(以银行发放凭证为据)后拨付至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中】”。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1付款周期第(3)目”中的付款内容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务工人员工资);(如进度款支付已超过签约合同价的**%,超付部分由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个日历天内全部返还给发包人)”。 4、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住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备案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