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 (4) 企业信誉实力分 评分标准【满分分 值权重:**%)】 【备注:招标项目 如为国有投资(含 国有投资占主导 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 他工程由招标人 自行决定是否参 照执行。】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 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 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 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 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 以下取 **%-**0%)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 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取 **%-0%)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 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 分占比之和为 **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 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 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 ”平台信息发布 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 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 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 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 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 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 定; 3、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 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要求,此评分项所有投标单位均按满分计取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 以下取 **%-**0%)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 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取 **%-0%)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 分占比之和为 **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 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 ”平台信息发布 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