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得 3 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 分;具有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2、设计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证得 3 分;具有水利工程划设计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2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3、勘察负责人(1 人):具有岩土工程专业或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5 分。 4、规划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水利规 划中级职称得 2 分,具有水利规划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3 分。本项最高 得 3 分。 5、地质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地质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 具有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6、水工专业 负责人(1 人):具有水利类中级职 称得 2 分,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得 2分,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分。 8、测绘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得 2 分;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以上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 6 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人员不得重复任职。 注:人员评分因素及标准应根据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人员要求、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勘察 资质标准》人员配备要求、行业主 管部门现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设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