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尾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脱硫除尘系统1套)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商务部分“专利技术(5分):投标人拥有氨法脱硫核心技术发明专利**项以上得5分,**-**项得3分,**项以下得1分,没有专利得0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为证明资料”,现修改为“专利技术(5分):投标人拥有氨法脱硫技术有效发明专利**个及以上得5分,5-**(不含)个得3分,1-5(不含)个专利得1分,没有专利得0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为证明资料”。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4商务部分“近三年氨法脱硫业绩(6分):投标人在****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承担过单塔烟气量≥******Nm3/h氨法脱硫项目,累计合同金额在**亿元以上得6分,5亿元(含本数)至**亿元(含本数)得3分,5亿元以下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4商务部分“近十年锅炉高硫煤氨法脱硫有效业绩(**分):投标人每提供1个已建成锅炉高硫煤氨法脱硫有效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分。”,现修改为“投标人每提供1个已建成锅炉高硫煤氨法脱硫有效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分”。 4、原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现修改为“****年**月**日**:**时”。 5、原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现修改为“****年**月**日**:**时”。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人: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