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4,**5.**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QXJHTFWSZSGS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现明确为:“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本项目计划工期:**0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日。以此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