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