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ZHPG_FJPDFL_SGZCBW_New[F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 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一期)EPC总承包 第1次 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2.6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不采用 ”现修改为:“2.6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 采用 ”。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2履约担保 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现修改为:“8.2履约担保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现修改为:“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合同总价的**%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现修改为:“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合同总价的**% 。 ”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以此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