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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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航空级钒铝合金项目附属检化验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号
各投标人: 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变更通知为准。 变更内容: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总则原内容: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原子吸收光谱仪的技术要求,电位滴定仪、ICP等离子光谱仪+标液、红外碳硫分析仪、超纯水机设备采购及安装。 变更为: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航空级钒铝合金项目附属检化验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位滴定仪、ICP等离子光谱仪+标液、红外碳硫分析仪、超纯水机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配套电气(含电源电缆、变配电箱、调试等)、办公设备、附属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 2、原内容:2.4.3.3 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证书,并提供详细售后服务计划(地点、电话、人员及联系方式)。2.4.3.4 产品通过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及职业健康认证,具有包括符合欧盟CE认证和OHS认证,为中国节能环保产品,提供证书。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其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授权书。 变更为:2.4.3.3 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证书,并提供详细售后服务计划(地点、电话、人员及联系方式)。2.4.3.4 产品通过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及职业健康认证,具有包括符合欧盟CE认证和OHS认证,为中国节能环保产品,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须提供以上证书及产品制造商(或其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授权书。 3、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年8月**日9时**分”变更为“****年9月3日9时**分”。 其余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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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