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古河镇幸福村****年集体经济粮油加工厂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现长宁县财政局已审查终结,并下发《长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宁县财政局恢复采购活动通知书〉的通知》与《长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宁县财政局文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决定》(长财投处〔****〕5号),其处理决定为:“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顺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更正日期:****年8月**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哈尔滨元立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四川阳耀科技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6,**0.**元,更正为:**8,**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长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7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宁县古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宁县古河镇兴河社区
联系方式:**********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9号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闵女士
电话:****—******3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