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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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3.3.2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及要求”内容, 变更为:“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基础上,结合招标人的要求及本项目的技术性、特殊性,进行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设计规范,满足消防、人防、防疫、环保的要求,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有关手续报批。并满足分阶段设计图纸深度及使用要求;达到发改委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批要求”。 招标文件与此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内容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