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吉巷供水分区)配水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吉巷供水分区)配水工程监理(招标编号:E******************6)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更改为: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本招标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9万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7号)”规定执行,本项目实施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督对象的投标人,不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且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若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须按0.9万元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二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更改为: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答疑纪要相应调整。 注:当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说明为准。本补充说明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古田县国泉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