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GDL**********(CLF****SZ**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坪清新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开发方案
首次公告日期:****年8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招标 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的 格式 更正为: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的 坪清新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开发方案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坪清新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开发方案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 中小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承接/承建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 所属 行业相一致,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号)进行判断。
4.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更正日期: **** 年 8 月 **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一 )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二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转****
邮编:******
邮箱:****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年 8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