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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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轨道交通6号线东延 (重庆东站—刘家坪站 )工程车辆电气牵引系统采购项目 补遗通知 各 潜在 投标人: 重庆轨道交通6号线东延 (重庆东站—刘家坪站 )工程车辆电气牵引系统采购项目 补遗通知如下: 一、 补遗部分: 1. 第一卷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8.** 初步验收 中“ 车辆实体初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卖方提供电牵设备全部开箱移交报告和现场调试的相关报告,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初步验收申请。由监理组织召开初步验收会,初验合格后可进入试运行。” 修改 为“ 车辆实体初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卖方提供电牵设备全部开箱移交报告和现场调试的相关报告,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初步验收申请。由监理组织召开初步验收会。 ” 2. 删除 第 一 卷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中“8.**试运行 车辆设备完成初步验收后进入****公里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如由于卖方所提供设备发生因设备、部件的设计、材质、装配、性能不良等非买方检修或操作的原因造成的车辆掉线、晚点、扣修的情况时,车辆试运行的公里数都应重新从零计算。在车辆的试运行期间,卖方应提供协助和调整所需人员,进行免费援助一直到设备完成其试 运期限为止。 ” 3. “ 第 一 卷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1.2 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增加“ ( 3 ) 卖方应提供协助和调整所需人员,进行免费援助一直到设备 完成初步验 收为止。” 4. 第 一 卷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1.1 增加 “**) “试运行”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完工、冷滑和热滑实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行车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不载客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 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的活动。” 5. 第 一 卷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8.**.1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中“(2)****公里的试运行期间,本合同设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书”的要求;(6)第二类备品备件(含所有备品备件清单和供货范围内可维修零部件清单资料)全部交付买方。” 修改为 “(2) 本合同设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6) 备品备件 (含所有备品备件清单和供货范围内可维修零部件清单资料) 全部交付买方。” 6. 删除 “ 第 三 卷 第 六 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报价表里“产品描述”列 7. 第 三 卷 第 六 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各分项报价表“填报要求及说明:”增加“ 投标人报价时如同一产品有多家制造企业情况,型号规格、原产国等信息需分别填报完整,不得漏项。” 8. 删除 第 三 卷 第 六 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格式V-3-2B、V-3-2C、V-3-2D ”中“4.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备品备件数量和品种足以维持质保期后3年的维护和维修所需,投标人应按不低于投标设备总价的3%提供备品备件清单,不按规定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 9. 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中“1.2.2 备品备件1)备品备件的类型及数量 第一类是免费提供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的随车备品备件。其品种、规格、数量等在买方提出的第一类备品备件清单(具体详见附件2-6 第一部分)的基础上,由电气牵引系统卖方补充、完善其品种、规格、数量。 第二类是买方维修用备品备件。具体要求如下:①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3%;②投标方在买方提供的附件清单上(具体详见附件2-6 第二部分)完善相关信息和报价,清单中包含备品备件的厂家、型号及单价。最终的清单由买方在设计审查时,在备品备件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确定。 各种电气牵引系统备件,必须提供详细的图号、型号、生产厂家的中英文对照表,方便在运营阶段买方维护采购。 买方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有权调整上述备品备件的数量和种类。” 修改 为“1.2.2 备品备件1)备品备件的类型及数量 随车备品备件是免费提供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的备品备件。其品种、规格、数量等在买方提出的随车备品备件清单(具体详见附件2-6)的基础上,由电气牵引系统卖方补充、完善其品种、规格、数量。” **. 第一卷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8.** 初步验收“5)第一类备品备件(随车备品备件及初期运营期间的易损易耗件全部交付买方;” 修改 为“备品备件(随车备品备件及初期运营期间的易损易耗件全部交付买方;” **. 第一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b.本项目备品备件交货期 第一类备品备件在首次初步验收前买方指定时间交货;第二类备品备件(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备品备件清单和可维修零部件清单资料)在竣工验收前买方指定时间到达重庆交付买方。 修改为 “b.本项目备品备件交货期 备品备件(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备品备件清单和可维修零部件清单资料)在最后一次初步验收前买方指定时间交付买方。 ” **. 第一卷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4.1中“4)本项目备品备件交货期(1)第一类备件的交货:在首次初步验收前买方指定时间交货;(2)第二类备品备件(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备品备件清单和可维修零部件清单资料)在竣工验收前买方指定时间到达重庆交付买方。” 修改为 “4) 本项目备品备件交货期 备品备件(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备品备件清单和可维修零部件清单资料)在最后一次初步验收前买方指定时间交付买方。 ” **. 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3中“1.3.2 备品备件的交货期1)第一类备品备件在开通试运营前或买方指定的时间交货;2)第二类备品备件(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备品备件清单和可维修零部件清单资料)在竣工验收前买方指定的时间交付。1.3.3 专用工具(含测试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等的交货期 专用工具(含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交货期在开通试运营前或买方指定的时间交付。试验设备在竣工验收前买方指定的时间交付买方,并完成调试和验收。” 修改 为“1.3.2 备品备件的交货期 备品备件(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备品备件清单和可维修零部件清单资料)在最后一次初步验收前买方指定时间交付买方。1.3.3 专用工具(含测试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等的交货期 专用工具(含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在最后一次初步验收前买方指定时间交付买方,试验设备在竣工验收前买方指定的时间交付买方,并完成调试 和验收。” **. 第二卷 第五章技术部分中(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2.2 备品备件“3)备品备件的供货连续性”中“ 备品备件的价格5年内与第二类备件价格保持不变,5年以后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物价上涨指数。 ” 修改 为“ 备品备件的价格5年内保持不变,5年以后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物价上涨指数。 ” **. 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附件2-9中“ 备品备件的价格5年内与第二类备件价格保持不变,5年以后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物价上涨指数。如该产品已停产,我司向贵司无偿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图纸。在运营阶段,贵司采购备品备件,询价周期不超过**个工作日,采购到货周期自备品备件采购合同签订起不超过**个月(包括进口部件)。 ” 修改 为“ 备品备件的价格5年内保持不变,5年以后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物价上涨指数。如该产品已停产,我司向贵司无偿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图纸。在运营阶段,贵司采购备品备件,询价周期不超过**个工作日,采购到货周期自备品备件采购合同签订起不超过 9 个月(包括进口部件)。 ” **. 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三)项目执行部分 第四章 1.**中“(6)第二类备品备件(含所有备品备件清单和供货范围内可维修零部件清单资料)全部交付买方。(7)****公里试运行期间,本合同设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应满足合同技术要求。” 修改 为“(6)备品备件(含所有备品备件清单和供货范围内可维修零部件清单资料)全部交付买方。(7)本合同设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应满足合同技术要求。” **. 将招标文件 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 “附件2-6 备品备件明细表”重新发布,具体见本答疑及补遗附件。 **. 第一卷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 中“ 3)买方派遣人 员和监理 参加设计联络(含设计审查)、培训、监造、工厂试验及出厂检验(包括各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首件鉴定)、各设备及其零部件开箱移交、验收、大联调、试运行、项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各阶段派出人员的地点均应在卖方的设备生产厂所在地进行。技术主管、项目主管的费用(人×周数)按主要设备生产厂所在地考虑。如果有国外设备生产厂,则还应考虑翻译的费用(人×周数);反之,则不考虑。卖方应对买方派出人员(人×周数)的费用种类及单价进行说明。 上述费用包括买方人员 和监理往 返交通费(城市之间按往返飞机票报价)、食宿费(当地三星级以上标准)、当地交通费、资料费、保险费、通讯费、补助费、医疗费及日常生活支出等。上述费用中国内住宿标准应不低于三星级,国外食宿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修改 为“ 3)买方派遣人员参加设计联络(含设计审查)、培训、监造、工厂试验及出厂检验(包括各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首件鉴定)、各设备及其零部件开箱移交、验收、大联调、试运行、项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各阶段派出人员的地点均应在卖方的设备生产厂所在地进行。技术主管、项目主管的费用(人× 天 数)按主要设备生产厂所在地考虑。如果有国外设备生产厂,则还应考虑翻译的费用(人× 天 数);反之,则不考虑。卖方应对买方派出人员(人× 天 数)的费用种类及单价进行说明。 上述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往返交通费(城市之间按往返飞机票报价)、食宿费(当地三星级以上标准)、当地交通费、资料费、保险费、通讯费、补助费、医疗费及日常生活支出等。上述费用中国内住宿标准应不低于三星级,国外食宿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 **2 4 年 8 月 ** 日 9 : ** (北京时间) ,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0,**1.**元(大写: 肆仟肆佰万零陆佰叁拾壹元陆角贰分 )。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 4 年 8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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