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KCSJZHPG****[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丰都县碧溪河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澄清 各投标人: 现对丰都县碧溪河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澄清 如下: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年4月**日),启动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师的注册工作,同时,自****年1月1日起,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师实施执业制度,相关设计文件应由对应专业的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并负责。 鉴于注册审批、公示、证书核发周期较长,因此,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具有 注册 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执业资格并已在 投标人本 单位注册 ”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人员的注册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与本 澄清 不一致的地方,以本 澄清 中的内容为准,本 澄清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百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