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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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调整为: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1 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1.2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1.5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