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1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1.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3.1.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财务要求:****~****年度均未处于亏损状态,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3业绩要求:①近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不低于5万吨级码头工程设计业绩;②近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落款日期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不低于5万吨级的码头工程施工业绩。(注:分包业绩无效;新建、改扩建工程均可;若提供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则分别对应上述设计业绩、施工业绩;若提供为联合体业绩或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则业绩须根据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与该业绩联合体分工对应一致方为有效;以上施工业绩应在“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中登记)。3.4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等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行政区域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近3年未发生不利于投标企业的重大诉讼与仲裁;投标人不得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不得存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3.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在岗正式职工。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3.6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岗正式职工。3.7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在岗正式职工(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须由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单位和施工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业绩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业绩条件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 。3.9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