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原内容:3.2投标人保证设备运转率达到**%(含)以上且配备工人数量在**0人(含)以上的计**分;设备运转率达到**%(含)以上且配备工人数量在**0人(含)以上的计6分;设备运转率达到**%(含)以上且配备工人数量在**0人(含)以上的计1分,其他不计分,本项最多计**分(注:1、运转率=符合要求的工人数量/符合要求的生产成衣设备数量***0%;2、提供工人名单及近3个月(****年5月至****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提供设备运转率承诺函,否则不计分)。
现更正为:3.2为确保服装顺利生产,保障3.1所列设备运转良好,投标人拟投入**0人(含)以上生产工人用于本项目服装生产的计**分;**0人(含)~**9人(含)的计6分;**0人(含)~**9人(含)的计1分,其他不计分,本项最多计**分【注:提供岗位分配表及近3个月(****年5月至****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