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年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修改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履约保证金,由“不收取”修订为 ”收取”。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修订以下内容:
1、原文 第十条“(五)单宗案件司法会计鉴定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0万元。(如案件重大复杂,审计费用预计超**0万元,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计算佐证,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修订为:“(五)单宗案件司法会计鉴定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0万元。(如案件重大复杂,审计费用预计超**0万元,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计算佐证,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原文 第十一条“(二)实际鉴定费用=乙方单个鉴定对象每月账目的鉴定单价(项目审计单价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案件审计工作难易等级进行确定)×该鉴定对象账目涉及的月份数×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数值×(1-中标下浮率5%)。”修订为:“(二)实际鉴定费用=乙方单个鉴定对象每月账目的鉴定单价(项目审计单价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案件审计工作难易等级进行确定)×该鉴定对象账目涉及的月份数×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数值×(1-中标下浮率)。”
3、原文 第十条“(二)实际鉴定费用=乙方单个鉴定对象每月账目的鉴定单价(项目审计单价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案件审计工作难易等级进行确定)×该鉴定对象账目涉及的月份数×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数值×(1-中标下浮率5%)”修订为“(二)实际鉴定费用=乙方单个鉴定对象每月账目的鉴定单价(项目审计单价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案件审计工作难易等级进行确定)×该鉴定对象账目涉及的月份数×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数值×(1-中标下浮率)”
4、原文开头补充:(本合同仅供参考,以中标后实际签订情况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宇歌、何晓蕾
电 话:********、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