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芦山县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因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计划工期不一致,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招标公告中计划工期为准,即计划工期:**0日历天。 二、根据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建标发[****]**7号)文件第6.9.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二十一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芦山县卫生健康局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