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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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涪陵区御泉河景区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涪陵区御泉河景区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作出如下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 答疑澄清部分 质疑一、1、施工图中未明确原车库主体已施工,请明确其安装相关开孔、预留、预埋是否按本图施工?若有差异,后期二次开孔、封堵等费用如何计取? 2、合同专用条款**.5.8若节点工期不能按时完成,每延期一天按照 **** 元/天进行处罚,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不妥,不能按时完成应由责任方承担。请修改。 答:1、负一层车库主体结构及车库地面垫层已施工,车库地面以下排水沟及排水管均未开孔、预留、预埋,主体结构部分安装相关开孔、预留、预埋均按本施工图施工,未施工及有差异部分,由中标单位纳入施工范围实施,并按实际实施工内容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结算。 2、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不能按时完成,每延期一天按照 **** 元/天进行处罚,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补遗部分 1、 本招标文件中“ 合同专用条款**.5.8若节点工期不能按时完成,每延期一天按照 **** 元/天进行处罚,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修改 为 : “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不能按时完成,每延期一天按照 **** 元/天进行处罚,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2、本项目的清单 限价 已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为准。 以上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江普住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 0 8 月 1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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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