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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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沐川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沐川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沐川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沐川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中“**.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2)工程费用的支付:发包人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财政评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支付至评审或审计金额的**%,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2年)满后根据质量情况扣减或返还施工单位(不计息)。”修改为:“(2)工程费用的支付:发包人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财政评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个工作日支付至评审或审计金额的**%,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2年)满后根据质量情况扣减或返还施工单位(不计息)。” 招标人:乐山金惠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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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