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搬迁信息类终端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本项目“3.2.1标的清单”第六项高速喷墨彩色打印机“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更正为“否”,第八项喷墨彩色打印机“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更正为“否”。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台式机(一体机)”“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1.屏幕尺寸:≥**.8英寸,分辨率:≥****×****,屏幕比例:**:9;刷新率不低于**Hz,采用防眩光设计,色域覆盖不低于**%sRGB。”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1.屏幕尺寸:≥**英寸,分辨率:≥****×****,屏幕比例:**:9;显示屏刷新率≥**Hz,显示屏色域≥**%sRGB。”
三、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台式机”“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机箱:≤**L机箱,投标时提供通过IP5X防尘认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机箱:≤**L机箱。”
四、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中“1.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清单中有另行要求的,以另行要求为准)。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维护,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及维修维护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因维修所耽误使用物品时间应顺延质保时间,按每耽误1天顺延**天计。”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1.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清单中有另行要求的,以另行要求为准)。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维护,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及维修维护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处是指因质保内非人为损坏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内的维修即指按国家及行业规定进行的质保维修)。因维修所耽误使用物品时间应顺延质保时间,按每耽误1天顺延**天计。”
五、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格式文件”中“商务应答表”进行了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更新后的“商务应答表”进行应答。
六、系统招标文件在更正公告发布后已更新为更正后的版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系统里获取更正,查阅、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8号
联系方式:******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五层
联系方式:****-******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2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