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5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和山西金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长城板块旅游公路忻州市宁武县东寨至石家庄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G**********)做出补遗,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修改或补充,并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内容调整: 原内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