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GZC-G-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档案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档案室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原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经复议,取消原中标候选人资格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档案室项目)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浙江北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为: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档案室项目)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1,**0,**0.**元,更正为:**9,**2.**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山大街门达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兴大街**号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国军
电话:****-******5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