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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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影视文创产业园智能孵化中心项目监理/标段 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7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亿元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 修改为: 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5亿元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年**月**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亿元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分。 修改为: 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年**月**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5亿元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分。 3.招标文件其它不变。
招标人:成都菁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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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