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修改为:**********1。 2、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打分项中,获得奖项-评分标准修改为“(1)企业上5年度(****年1月1日至今)已交工/完工/竣工的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年1月1日至今)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2)上5年度(****年1月1日至今)已交工/完工/竣工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年1月1日至今)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 1.本项目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2.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工程获奖证明/证书、相应施工合同、工程交工/完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3.奖项认定时间以获奖证书活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材料不全或不明确的不予计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