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Y**CG******ZB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殡仪馆殡仪大楼消防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根据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揭市财采〔****〕2号)的文件精神,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照本公告附件《揭阳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填写单位名称,且在1至3项的评价指标填写评分,然后打印并加盖公章,扫描电子版随投标文件提交时一并提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殡仪馆
地 址: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办东山村高堆圩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济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大南山街道派出所对面直入**米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8
广东济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