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KCSJZHPG****[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黔江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1) 各 潜在 投标单位: 现将 黔江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HYZB** 2 4 - **0 ) (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 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现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答疑如下: 质疑: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回复: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原文为:“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融资担保公司存在“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 ” 六 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根据 **** 年 6 月 ** 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规定,其融资担保函的有效性应该是由金融监督机构认定。 特此通知 重庆新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2 4 年 8 月 7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