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攸县高新区吉龙消防站项目-室外附属项目”的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将原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有投标总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5.**元 ;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修改为: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5.**元;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发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视同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可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中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中为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统一修改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公告附件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修改为: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天) 1 排水、围墙工程 **天 2 室外工程 **天 3 附属器材 **天 合计 **天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年 9 月 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招标单位: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召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