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宁县****年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长宁县****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遗书**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1.招标公告”原内容为: 1.1本招标项目长宁县****年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长宁县****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发改固〔****〕1号 、长发改固〔****〕**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现更正为: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长宁县****年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长宁县****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发改固〔****〕1号 、长发改固〔****〕**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全过程代建业主),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