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巴青县岗曲巴隆桥、巴隆桥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S******************1,我公司做出以下澄清: 1、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上的项目名称为:巴青县岗曲巴隆、巴隆桥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巴青县岗曲巴隆桥、巴隆桥改造工程,以上两个项目名称为同一项目,请各潜在投标人以巴青县岗曲巴隆桥、巴隆桥改造工程为准。 2、根据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发的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年版)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以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2.2.2(2)项“其他人员”分值设置为:1.本项各投标人最低得分为5分;2.投标人拟派1名施工员得1分 、1 名质量员得1分、1名安全员得1分、1名材料员得1分 、1名劳务员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身份证、合格证书,近3个月保险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未提供不得分 。) 现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2.2.2(2)项“其他人员”分值重新设置为:1.本项各投标人最低得分为7分;2.投标人拟派1名施工员得 0.6分 、1名质量员得0.6分、1名安全员得0.6分、1名材料员得0.6分 、1名劳务员得0.6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身份证、合格证书,近3个月保险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未提供不得分 。) 本澄清是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的修改或补充,并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招标代理公司:西藏和成实业有限公司
****年8月7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