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 人民法院****年档案室密集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本项目“通江县人民法院****年档案室密集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第4条 支付方式由“一次付清”修改为“分期付款”。
2、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第4条 付款进度安排由“1、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资料完整无误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资料完整无误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江县人民法院
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高明大道****号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毅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峰汇中心1号楼**2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8-********
四川毅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