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无范本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荆州港松滋车阳河综合码头堆高机、正面吊采购项目(第四次)澄清答疑公告 各 投标人: 经研究,对 荆州港松滋车阳河综合码头堆高机、正面吊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HBSZ-******QT-******** 4 (招标编号) 荆州港松滋车阳河综合码头堆高机、正面吊采购项目(第 四 次)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问题1:招标范围中涉及的一台正面吊和一台堆高机,是否限定为同一品牌? 答复:招标文件未限定正面吊和堆高机是同一品牌。 招标人: 荆州港车阳河港务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