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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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6.**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配电工程(**kV备供电源部分)施工已于****年7月**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答疑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并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关时间作重新安排。 一、有关答疑事项如下: 1、问题:询问一:“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企业奖项→企业近5年来(****年1月1日至今)获得电力工程类奖项情况”。综合评分表“备注”中限定的颁发机构及所颁布的奖项均无”电力工程类奖项”,可否将该部分的评分标准“企业近5年来(****年1月1日至今)获得电力工程类奖项情况”,修改为“企业近5年来(****年1月1日至今)获得工程类奖项情况”。 回答:招标文件P**页综合评分表中“企业奖项”“备注”第3颁发机构限定以下范围修改为“①国家级奖项:国务院、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等;(相关协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 ②省级奖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住建部门、省级建筑(行)业协会、省级建筑业联合会等;(相关协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 ③地市级奖项:地市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住建部门、地市级建筑(行)业协会、地市级建筑业联合会等。(相关协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 2、问题:询问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企业银行资信评级→2.评级证书(证明)须由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我司认为该条评分条件“由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具有较大的排他性,可否修改为“2.评級证书(证明)须由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市级或以上金融机构出具。” 答:招标文件P**页综合评分表中“企业银行资信评级”“备注”第2修改为“评级证书(证明)须由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市级或以上金融机构出具”。 二、现对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详见下表:
三、保证担保及保证保险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年7月**日(即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本公告发布当日)前已开具银行保函或完成网上投保的,按原定开标时间(****年8月**日)开具的均有效。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8月6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