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第 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 2、南宁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以及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宁市注册的子公司,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级相应的业务。 | 2、南宁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以及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宁市注册的子公司。 |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2.1.1(1)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标) 报价 |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 值可取 0~5) |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0(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 值可取 0~5) |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 标准【满分分值权重(**%)【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0.0-**.0 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 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 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 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 1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 本项评分中投标 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得分(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0分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