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3,**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定分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资中县铁佛镇中心学校教学楼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补遗书 (**)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作以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0.**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号)的要求,若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的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设计”、“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0分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0.**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招标文件的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设计”、“建筑业”诚信分值为**0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须体现截图日期。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工程设计”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设计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建筑业”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但未按要求提供诚信分值截图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修改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0.**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号)的要求,若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的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设计”、“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0分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元整(?****0.**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招标文件的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设计”、“建筑业”诚信分值为**0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须体现截图日期。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工程设计”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设计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建筑业”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但未按要求提供诚信分值截图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1条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0分时,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0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中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建筑业”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0分时,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8%,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0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中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建筑业”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二、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需再重新缴纳。 三、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将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下载! 招标人:资中县铁佛镇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标鼎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8月5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