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XZGL-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兴化市人民体育场体育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7月**日至****年7月**日”
修改为“****年8月5日至****年8月**日”
2.原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8月8日9点**分前”
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8月**日9点**分前”
3.原采购需求第二部分第三项“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参数明细不变,字体调整,及增加说明:“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斜体加粗的方式提示,技术指标“★”标项为重要技术指标,重要技术指标出现偏离时,按评分方案逐条扣分。”
4.原评审标准中第二项、综合实力F2第2条:“无线半自动游泳计时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2、无线半自动游泳计时系统或赛艇摄像计时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5.原评审标准中第三项、质量、技术参数及解决方案F3:“1、投标文件提供的重要技术指标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出现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指标“★”标项为重要技术指标。(以上技术指标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关产品实物图片或者产品软件界面截图证明材料佐证)”
修改为:“1、投标文件提供的重要技术指标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出现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指标“★”标项为重要技术指标。(重要技术指标须按要求提供相关产品实物图片或者产品软件界面截图证明材料佐证,不提供不得分;其他以斜体加粗的方式提示的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重新获取,否则影响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兴化市人民体育场
单位地址:兴化市英武路**8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州市向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兴化市长九领寓3楼**6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