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需具有大型水电站中控楼设备安装并投运的业绩。“近5年”: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本数)的前5年内。下同。投标人投标时需附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中控楼接收(或移交)证书或其他能证明中控楼已投产移交的业主证明材料。3.4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及以上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担任项目副经理、副总工及以上职务)的经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在任的负责人。投标人需委派机电安装专业技术负责人,具体要求如下: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机电安装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担任过大型水电站中控楼安装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在任的技术负责人。3.5投标人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其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6)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9)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