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 (1)设计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农林行业(渔港/渔业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勘察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3.2 业绩要求:企业近8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8年内,以发展和改革委(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招标人设定的类似工程(如码头或防波堤等)设计业绩。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或渔港/渔业工程(或港口与航道)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多于2家(含牵头人)。(2)具备合格有效的农林行业(渔港/渔业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5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3.6 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3.7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不得参与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