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事项 |
| 1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原内容: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4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1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2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是否远程抽取:□是 ?否 | 更正后: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5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2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是否远程抽取:□是 ?否 |
| 2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分值权重构成 (**0%)” | (1)技术标分值权重:**.0% (2)商务标分值权重:**.0% | (1)技术标分值权重:**.0% (2)商务标分值权重:**.0% |
| 3 |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 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要求:本项评审内容各投标人得分均以满分计取。 |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 承包人”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对开工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工会。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1 预付款的支付”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最高不超过 **%)】。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最高不超过 **%)】。 |
| 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1 付款周期”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进场后支付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工程竣工结算通过审计部门核定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 **%《含变更、签证部分工程等)。承包人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时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和监理人从接到报表之日起 ** 个日历天内给予审核确认并付款。工程项目审定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工程竣工结算通过审计部门核定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 **%《含变更、签证部分工程等)。承包人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时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和监理人从接到报表之日起 ** 个日历天内给予审核确认并付款。工程项目审定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