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来凤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工程总承包(EPC)第一次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来凤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 来凤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及公告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更正: 1.4.1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3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9.**万元 2、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完成过1 项总合同金额****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建筑工程总承包(EPC)的业绩,以招标公告为准。 3、招标公告更正: 2.2 合同估算价:****9.**万元
以上内容特此澄清。
招标人:来凤县宏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鸿源名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